我们的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 EAC 协会 最初是由INSEEC学院,MBA班的中法两国学生共同组织的,为了进一步促进亚洲与欧洲尤其是中法两国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协会。
第二条: 本协会主要由INSEEC学院,MBA班的中法两国学生组成。
第三条: 本协会宗旨
1、为了进一步促进亚洲与欧洲尤其是中法两国的经济文化交流。
2、以经济文化交流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会员的市场意识,融入市场的经济大潮中。
3、锻炼会员的经济技能并培养和增强其经济意识。
第四条: 本协会严格遵守法国工商会制定的有关协会管理的规定。

第二章 组织
第五条:本协会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。
第六条:本协会工作由理事会统一管理,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。
1、下届理事会成员由本届理事会成员推荐、会员自荐,由会员选举并最后民主决定而成。
2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为常务理事。
3、会长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,副会长协助会长,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负责本协会所有日常事务,其它理事也有具体分工。
第七条: 为了便于我社各项工作的开展,特邀请名誉顾问,指导和帮助本协会工作。

第八条:相关制度
1、财务制度:活动经费由各部门报批秘书处,经审批后发放,并做详细记录。
2、人事制度:采取积分制和末位淘汰制,制定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,提拔积极理事。
3、物品管理制度:组织部统一管理一切物品(除资料、财务),由理事统管,未经协会允许,不得擅自使用、转借,如出问题,理事承担相关责任。
4、理事制度:
a、定期递交该部门的相关计划、总结。
b、协调各部理事、成员关系。
c、相关物品、财务应有记录,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九条:理事会职权
1、审核通过上界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
2、讨论并指定工作计划。
3、修改协会章程。

第三章 会员
第十条:凡在法学生、承认本协会章程、遵守法国工商管理会关于协会活动组织规定,对亚欧经济文化交流有浓厚兴趣、积极向上的。
同学,经本人申请,理事会批准,即为本社会员,并核发会员证,会员名单报与有关部门备案。
第十一条:会员的义务及权利
权利:1、对本协会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2、有参与决定协会重大事物的权利。
3、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。
义务:1、会员有遵守本章程、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。
2、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3、有参加我社各项活动的义务。
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二条:经费来源
1、会费及业务得利。
2、其他团体、企业的赞助。
第十三条:经费用途:日常协会活动材料、宣传费用及日常合理支出等。

第五章 活动
第十四条:本协会开展的活动须符合法国法规法条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。
第十五条:活动方式:讲座、座谈、策划活动等。
第十六条:如举行大型活动及讲座,全体会员须积极参加,并协助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: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八条:经协会代表会议通过,其解释权归 EAC 协会。
第十九条:本协会理念:挑战自我 灵活创新。

EAC déclaré au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sous le numéro 941688
EAC régie par la loi du 1er juillet 1901,déclaré à la préfecture de L'Hay-les-Roses sous le numéro W751170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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